1、锅炉制造:A级锅炉(高压)和B级锅炉(低压)需许可,锅炉承压部件制造需由相应资格单位进行。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需相应资格单位操作。 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A1-A4)和移动式(C1-C3)容器,以及氧舱和气瓶制造需许可证。压力分级和制造许可覆盖关系明确。
2、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同样分为B、C两个等级,根据其高度或长度的不同进行制造许可的划分。在安全保护装置方面,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控制柜、曳引机等需要进行型式试验,并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确定型式的特殊性。
4、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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